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遏制刑讯逼供侦讯程序改革或将写入刑事诉讼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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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相当多的犯罪嫌疑人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或提起公诉以后,往往推翻其在侦查讯问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,并且把翻供的原因归咎于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对他们的违法讯问上。

对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全过程律师在场、录音、录像,可以得到侦查人员的理解和支持,尤其在遏制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、口供质量的滑坡以及保障当事人权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可低估

“我们已经完成了对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、录像、律师在场这三项制度在第三阶段的试验,形成了总结报告,准备向更大的范围推广。”

作为“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示范(试验)”项目的主持人,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樊崇义教授日前在接受《法制日报》记者采访时透露,2002年7月,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启动的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示范(试验)项目获得批准立项,8年来的试验,已经为国家修订刑事诉讼法积聚了丰富而宝贵的实践经验。

第一阶段试验

首次讯问律师在场

2002年7月,“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示范(试验)”项目被批准立项后,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课题组立即着手选择试点单位,经与深圳市某公安局多次接洽协商后,一切似乎不成问题。但当课题组最后赶赴深圳准备敲定试点计划时,曾经表示支持的公安局长突然变卦,致使6次带队前往深圳的樊崇义吃了“闭门羹”,最终被对方拒绝。

“碰壁了,没办法,课题组去了,人家不搞,我不能带队回北京吧。”回想当年那一刻的尴尬,樊崇义笑着说当时确实很意外,随后他带队去了珠海。

2002年9月12日,时任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杨金华热情接待了樊崇义及4名刑诉法专业博士生,慨然允诺樊崇义把试验项目放在该院。杨金华召集反贪局侦查人员由课题组进行培训,制定试验计划。为保证律师及时到场,恪守职责,珠海市律师协会选拔了70多名律师进行培训,并制定了专门的工作细则,拟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。

起初,课题组在珠海市检察院进行试验时遭到强烈质疑,办案检察官们提出“律师在场录音录像,律师是什么身份”等等问题。在珠海市检察院院领导的支持下,课题组分为三个组,完成了该院3起涉嫌贪污贿赂案件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的试验。试验者看到:

侦查人员依法讯问,文明办案,没有因律师在场参加讯问而影响正常讯问活动;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辩解,没有因律师在场而抗拒交代;律师在场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,也见证了讯问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。


作者:暂无 来源:中国网 发布时间:2010年07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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